11月29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、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、丁甸、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据悉,2017年9月12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8.03亿元;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;对丁宁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,罚金人民币1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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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9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、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、丁甸、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据悉,2017年9月12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8.03亿元;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;对丁宁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,罚金人民币1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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