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、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《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》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|
|
- 发布日期:2023-04-23 09:44
-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- 照明灯饰商机区域:全国
- 浏览次数:82
|
详细说明
教育部、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《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》,《规定》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。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,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,坚定不移扩大开放,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。《规定》明确,境外高水平大学、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,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。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、学术管理、师资配备、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、灵活的政策。
【温馨提示】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,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如有涉嫌抄袭/侵权/违规内容请联系QQ:275171283 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