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: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|
|
- 发布日期:2023-08-02 13:14
-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- 照明灯饰商机区域:全国
- 浏览次数:6
|
详细说明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。其中提出,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,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,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;未单独核算的,不得免征增值税。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【温馨提示】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,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如有涉嫌抄袭/侵权/违规内容请联系QQ:275171283 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