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具之家讯: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佛山照明”)内幕交易案日前审结,监管部门曝光了该案有关情况。涉案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佛山照明2万股遭处罚,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没收违法所得4.88万元,并处以罚款4.88万元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获得案件线索后,监管部门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,对方清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。
据查,当事人方清时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(下称“国轩高科”)总经理。2010年1月4日,佛山照明董事长钟某某、董事会秘书邹某某等赴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考察,钟信才向国轩高科董事长李某、时任总经理的方清提出由两家公司合作开发电动巴士的意向。
2010年春节后至3月中旬,李某、方清等人对佛山照明进行考察,邹某某与方清多次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,磋商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份一事,并确定收购意向。
当年3月19日,李某、方清与钟某某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,同意将国轩营销所持有的国轩高科20%股权转让给佛山照明。7月12日,国轩高科形成临时股东会议决议,同意股东国轩营销向佛山照明转让其所持国轩高科20%的股份;14日,国轩营销和佛山照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,前者同意将其持有的国轩高科20%的股权转让给佛山照明,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.6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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